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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內容和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花生色拉油的特征指標、質量指標、檢驗規則、檢驗方法及包裝、運輸和貯存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花生毛油經脫膠,脫酸,脫色,脫臭,等工序精制而成的花生色拉油。
2 技術要求
2.1 特征指標
折光指數() 1.4695~1.4720
比重(gl/100) 0.9110~0.9175
碘價(gl/100g) 80~106
皂化價(mgKOH/g) 187~196
2.2 質量指標
項 目 指 標
透明度 澄清、透明
氣味、滋味 無氣味、口感好
色澤(羅維朋比色槽133.4mm)
≤ Y15 R1.5
水分及揮發物,%
≤ 0.05
雜質,%
≤ 0.05
酸價mgKOH/g
≤ 0.30
過氧化值meq/kg ≤
10
不皂化物,%
≤ 1.0
煙點,C
≥ 220
注:冷凍試驗對花生色拉油不適用。
2.3 衛生標準:按GB 2716《食用植物油衛生標準》執行。
2.4
本產品不得摻有其他食用油和非食用油、礦物油等。
3 檢驗規則
3.1
產品出廠(交貨)必須進行出廠交收檢驗。檢驗樣品應妥善保存一個月,以備復檢。
3.2
本標準之特征指標按需要進行抽檢:質量指標實行全部項目檢驗;衛生指標按GB
5009.37《食用植物油衛生標準的分析方法》執行。
3.3 檢驗取樣方法按GB 5524《植物油脂檢驗
扦樣、分樣法》執行。
3.4
檢驗結果中質量指標有一項不合格,就不能采用本標準的產品名稱。
4 檢驗方法
4.1 折光指數:按GB 5527《植物油脂檢驗
折光指數測定法》執行。
4.2 比重:按GB 5526《植物油脂檢驗
比重測定法》執行。
4.3 碘價:按GB 5532《植物油脂檢驗
碘價測定法》執行。
4.4 皂化價:按GB 5534《植物油脂檢驗
皂化價測定法》執行。
4.5 透明度:按GB 5525《植物油脂檢驗
透明度、色澤、氣味、滋味鑒定法》之1透明度鑒定執行。
4.6 氣味、滋味:按GB 5525之3氣味、滋味鑒定執行。
4.7 色澤:按GB 5525之2色澤鑒定執行。
4.8 水分及揮發物:按GB 5528《植物油脂檢驗
水分及揮發物測定法》之3真空烘箱法執行。
4.9 雜質:按GB 5529《植物油脂檢驗
雜質測定法》執行。
4.10 酸價:按GB 5530《植物油脂檢驗
酸價測定法》執行,其中取樣量改為10g,氫氧化鉀標準溶液濃度改為0.05N,平行檢驗結果誤差改為0.04mgKOH/g。
4.11 過氧化值:按GB 5538《植物油脂檢驗
油脂酸試驗及過氧化值測定法》之2過氧化值測定執行。
4.12 不皂化物:
4.12.1 乙醚法:按GB 5535《植物油脂檢驗
不皂化物測定法》執行。
4.12.2 石油醚法:按GB 7653《大豆色拉油》附錄A執行。
4.13 煙點:按GB 7653附錄B執行。
5 包裝、運輸和貯存
5.1
包裝容器必須專用、清潔、干燥和密封,應符合食品衛生和安全要求。
5.2 標簽按GB 7718《食品標簽通用標準》執行。
5.3 應貯存于低溫、干燥和避光處。
5.4
運輸要注意安全,防止滲漏、污染和標簽脫落。
附錄說明:
本標準由商業部糧油工業局歸口。
本標準由商業部西安油脂科學研究所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吳艷霞、鮑元奇、何洪鈞、謝階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