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華晟米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晟米業公司”或“債務人”)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經債權人丹陽市經濟開發區基建工程有限公司申請,江蘇省丹陽市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丹陽法院”)于2019年5月22日作出(2019)蘇1181破申2號裁定書,受理華晟米業公司破產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6月10日作出(2019)蘇1181破4號《決定書》,指定北京大成(南京)律師事務所為華晟米業公司管理人。2019年12月31日,經華晟米業公司股東楊麗申請,丹陽法院作出(2019)蘇1181破4號民事裁定書,裁定華晟米業公司自2019年12月31日起進行重整。華晟米業公司由于負債沉重,缺乏償債資金及運營資金,亟需引入投資人實現重整目標,維護企業營運價值,實現資源整合,提高全體債權人清償率。為公開、公平、公正地引入重整投資人,并接受各方監督,管理人依據《企業破產法》及相關法律規定面向全國公開招募投資人,現就招募事項公告如下:
一、債務人基本情況
江蘇華晟米業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8月18日,注冊資本8,000萬人民幣,其中丹陽市富麗華有限公司出資4,400萬元,持有55%股權;楊麗出資3,600萬元,持有45%股權。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2118158103964XK,注冊地為丹陽市開發區瓜渚路7號,法定代表人丁有才,經營范圍為大米加工,稻麥種植,農產品銷售,普通貨物倉儲服務,普通貨物道路運輸(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華晟米業公司位于丹陽經濟開發區北部工業園區內(丹陽市化工二經路西側,滬寧高速與通港路之間),京杭運河丹陽市區段東岸,占地120余畝。華晟米業公司是一家集稻谷加工、倉儲和綜合利用為一體的現代化糧食加工龍頭企業,擁有年生產優質大米30萬噸生產線,并建設兩套大型烘干設備,糧食日烘干能力1,200噸,可控溫保鮮標準糧庫10萬噸。形成糧食烘干、大米加工、包裝、儲藏、轉運全自動流水線。公司于2015年通過了IS022000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并榮獲江蘇省鎮江市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2016年國家綠色食品標志。
二、主要資產情況
位于丹陽市化工二經路西側廠區的產權房屋、無證房屋、構筑物及附屬設施、綠化、土地、存貨、大米生產線等機器設備、辦公設備和辦公家具、知識產權。根據評估報告,截至2019年5月22日,上述資產評估價值156,260,200.00元。
三、負債情況
截至華晟米業公司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之日(2019年10月15日),已申報債權人43家,申報債權總額563,014,242.06元。經管理人初步審查,共完成43家債權審查工作,確認32家,暫未確認8家,不確認3家,初步核定債權金額444,313,769.18元。在初步核定的債權中,有財產擔保債權1筆,為對債務人特定財產(房產、土地使用權)享有抵押權的債權,審查確認抵押債權金額78,000,000.00元。無財產擔保債權32筆,審查確認債權金額366,313,769.18元,其中包括稅務債權1筆,確認債權金額371,545.03元(有稅務優先權金額為361,457.13元)。
四、重整投資人條件
1、擁有足夠的資金實力進行重整投資,并提供相應的資信證明或其他履約能力證明;擁有與華晟米業公司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經營管理能力。
2、無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債務,無作為被執行人的案件;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最近三年未列入失信行為人等。
3、兩個或兩個以上主體聯合參與投資的,需書面說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權利義務等,聯合主體需至少有一家符合上述第1項資格條件,且需同時符合上述第2項資格條件。
4、意向投資人及/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財務狀況或信用記錄不良的,管理人有權認定意向投資人不具備重整投資人資格。
五、招募流程
(一)報名階段
1、報名時間、地點及聯系人 報名時間:2020年6月5日16點截止 報名地點: 江蘇省丹陽市開發區化工二經路7號管理人辦公室 聯系人: 付亮(電話:13913318052)、孫文強(電話:15051807105)
2、報名時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投資意向書(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資人情況介紹、投資意向、主營業務、財務狀況和資金實力、資金來源,如為聯合投資人,需說明各主體角色分工、權利義務等,聯合投資人相互之間應承擔連帶責任);
(2)企業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報名參與重整的應根據章程要求提交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等有權機關決議;
(3)企業法人或非法人組織應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最近三年度財務報表(有最近三年的年度審計報告的提供審計報告);
(4)保密承諾函,至少承諾:對于在參與本次意向投資人招募活動(包括但不限于盡職調查、與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或者其他參與方進行接洽和交流等活動)而知悉的債務人的商業秘密和資料負有保密義務,非依法定義務或者非經管理人同意,不得將此商業秘密和資料泄露給第三方,否則賠償債務人因此遭受的全部經濟損失;
(5)載明聯系人、聯系電話、電子郵箱、通信地址;
(6)如有受托人,載明受托人姓名、聯系方式、授權范圍的書面授權委托書及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對上述報名材料應加蓋投資人印章;自然人報名的應簽署本人姓名。意向投資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報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權不予接收。
(二)選拔階段
管理人可要求投資人對報名材料有關內容進行解釋或說明。在全部報名結束后,管理人將根據報名情況篩選出合格的意向投資人入圍下一步遴選階段。
(三)后續工作安排
1.盡職調查。意向投資人根據管理人安排,對華晟米業公司開展盡職調查,并根據管理人要求繳納50萬元盡調保證金(賬戶名:江蘇華晟米業有限公司管理人;開戶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有限責任公司江蘇省鎮江市丹陽市支行;賬號:932009010058708929)。意向投資人開展盡調所需費用由意向投資人自行承擔。 如意向投資人未繳納50萬元盡調保證金,但仍愿按本招募公告提交方案,則提交方案視為其同意完全按華晟米業公司現狀投資且不提任何異議。
2.提交方案。意向投資人應根據管理人要求提交投資方案,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資方案、償債金額及償債方案、資金來源、經營方案、職工安置方案等。
3.遴選。管理人在法院監督指導下組織遴選工作,擬通過商業談判、競爭性遴選方式(包括網絡拍賣平臺公開競價方式,具體由管理人確定)、或組織有關各方組建遴選委員會等方式最終確定重整投資人。
4.簽署協議。
重整投資人確定后,應按管理人要求簽署相關協議并繳納不少于500萬元的履約保證金,其盡調保證金(不含利息,下同)自動轉為履約保證金,相關履約保證金將在重整計劃(草案)獲得法院裁定批準后轉為償債金額。重整計劃(草案)經法院裁定批準后,各方應按相關協議及重整計劃的內容履行。
5.退款安排。原則上,未被確定為重整投資人的其他意向投資人,管理人將在遴選結果確定后退還其盡調保證金(無息),具體退款事宜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項 本公告由華晟米業公司管理人編制,由管理人負責解釋。 熱忱歡迎各地單位、各界人士報名參與本重整投資項目。
江蘇華晟米業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31041號
